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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納稅義務人可跨國匯款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外僑納稅義務人因無在臺納稅代理人或新臺幣現金不足,詢問是否可自境外匯款繳稅?為回應外僑納稅義務人需求,自即日起,提供「外僑納稅義務人跨國匯款繳納綜合所得稅」服務措施。
該局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如需自境外匯款繳納綜合所得稅或罰鍰,可洽服務科外僑股索取「外僑納稅義務人跨國匯款繳納綜合所得稅申請書」(附件1),填妥後以郵件或傳真等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並按照「外僑納稅義務人跨國匯款繳納綜合所得稅匯款說明」(附件2)指示,將款項自境外匯入該局於臺灣銀行城中分行開立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調服務費306專戶(帳號:045036070222)」,即可完成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跨國匯款繳納綜合所得稅,其繳納日以匯款日核認,實際繳納稅款之計算方式為:匯款外幣金額×匯入前述專戶當時臺灣銀行之即期買入匯率-相關手續費。若實際繳納稅款與應納稅款間產生短繳或溢繳情事,該局將另行通知處理後續相關補稅或退稅事宜。
該局提醒,外僑納稅義務人選擇使用跨國匯款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需自行負擔跨國匯款之外幣匯差及國內、外銀行收取的匯款手續費,考量效益成本後,歡迎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跨國匯款方式繳稅。
附件一:外僑納稅義務人跨國匯款繳納綜合所得稅申請書
附件二:外僑納稅義務人跨國匯款繳納綜合所得稅匯款說明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