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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滯報金利息 財部擬一併刪除
2017-03-27 04:51經濟日報

為符合釋憲案意旨,財政部通盤檢討稅、費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包括規費,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等五大稅,滯納金、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規定,一併刪除,不再加計利息。

行政院上周已審查通過財政部提出的規費法修正案,以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修正案,共六項修法案,預計本周四提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官員表示,財政部在參考大法官釋憲意旨檢討後,將修改規費法,刪除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

在稅法部分,將修改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等五項稅法,修法重點主要有兩部分。第一,刪除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五稅都刪除,其中除遺贈稅已從2月24日起生效外,其餘四個稅目,將待修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生效。

第二,刪除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規定。稅法規定,營利事業逾期申報,須依應納稅額的10%繳交「滯報金」;營利事業逾期未申報,且經通知補報,逾期仍未補報者,則依應納稅額的20%繳交「怠報金」。

滯報金、怠報金,跟滯納金一樣也有加計利息規定,這次檢討也一併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