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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費用 可以節稅
2017-02-24 03:46經濟日報

勞動部表示,企業依「勞基法」第56條第2項提撥退休金差額,可全數以費用列支,享有節稅好處;且雇主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專戶所有權屬雇主,勞動基金運用局及台銀操作的收益,亦為雇主所有。

因企業去年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去年底勞退舊制基金規模快速成長到8,184億元,收益數為295億元,收益率達4.2%。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很多企業賺錢多半也是存在銀行,收益率遠低於4%。

她指出,原本企業按月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每年可列為費用以薪資總額15%為上限;財政部在2015年11月底作出解釋,根據勞基法第56條第2項提撥退休金差額,可於當年度全數以費用列支,享有節稅好處。

她表示,現在只是要求企業對於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先依法放在專戶,由台銀代管並限制用途(亦即給付勞工退休金),但此專戶所有權仍屬雇主,台銀和勞動基金運用局操作收益,亦歸雇主,最後若舊制勞工退休金全數給付完畢,換言之公司員工都是勞退新制,該帳戶仍有餘額,雇主最後還可以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