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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任免資格權責須入法
2016-12-26 05:13經濟日報

公司法修法後擬引進「公司秘書」或「登記專責人員」制度,安永會計師沈碧琴表示,實務上,台灣中小企業經常由董事長擔任報表編制者、報表主管,制度將流於形式。新制能否成功,專業性、獨立性是關鍵。

沈碧琴說,按修法委員規畫,公司登記管理資料的正確性,將交由公司祕書或專責登記人員把關。故這兩個職位須由具專業能力者擔任,例如熟悉整部公司法的會計師、律師等。她建議應將此類人員的資格、任免、權責、違法責任等重要事項入法。

至於將來公司登記全面E化,若E化平台只能查詢到公司名稱、資本額、董監事名冊、營業項目等現有網站就可看到的資訊,揭露並不充份。

沈碧琴建議,針對大型非公開發行公司,應該還要能查到財報,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結構、營業報告書,甚至這家公司曾經的登記不實、違法、或被處罰等記錄。讓交易相對人能從網站查詢到相關訊息,並提醒自身交易要謹慎。

可以預料,資訊揭露將遭到非公開發行公司大力反對。但安永圓方法律事務所律師闕光威則認為,一些規模很大,但不上市的公司,社會期待其財報或不良紀錄應該被揭露。

至於因應公司債發行、公司股份買回等鬆綁,擬以償債能力測試、債權人異議程序機制來平衡前端法規鬆綁所造成的衝擊。沈碧琴建議,償付能力測試的「正確性」會是非常重要指標,建議引進有專業能力且具獨立性的專家來出具意見書。

至於利害關係人異議程序,沈碧琴說,異議程序如何進行,目前待訂。為使其真能發揮保障機制,她建議可請公司提供相當的擔保,來確保債權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