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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打工提供身分證件及印章應謹慎,避免遭人浮、虛報薪資而觸法!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寒假將至,學生打工期間請留意勿隨意將身分證及印章轉交他人使用,以免成為虛列、浮報薪資之人頭,如經查獲者,浮、虛報薪資之營利事業,除補稅並處以罰鍰外,知情負責人將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另配合浮、虛報薪資之人頭,亦可能面臨相關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該局舉例,A公司負責人甲君知悉乙君於寒假期間僅在公司短暫任職領薪,卻濫用乙君留存之身分證件及印章,製作乙君在公司該年度領取全年薪資所得之不實資料方式,藉以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浮報薪資費用,而逃漏該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新臺幣22萬餘元,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A公司除補稅及按所漏稅額處罰外,其知情負責人甲君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
    該局補充,倘乙君知悉上開事實仍配合提供身分證件予公司逃漏稅之用時,如乙君係與甲君合謀共議者,則構成同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之共同正犯;縱乙君未與甲君合謀共議,惟因係出於幫助之意者,仍成立同法第43條幫助逃漏稅捐罪。
    該局強調,寒假將至,適逢學生打工旺季,請留意勿將身分證、印章隨意交付他人使用,並注意寒假短期薪資請領情形,切勿因貪圖小利,答應擔任不肖雇主浮、虛報薪資之人頭,如涉及相關刑責,恐得不償失。
    (聯絡人:法務一科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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