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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贈證券 不必繳證交稅
2016-11-03 05:15經濟日報

有價證券因贈與取得者免繳證券交易稅。財政部表示,民眾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的其他有價證券,依規定應課證券交易稅。但官員強調,若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民眾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證券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財政部提醒,證券發行公司辦理股東申請轉讓登記時,買賣案件應檢視有無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如為贈與案件應提出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相關證明書,未檢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以免負賠繳稅款之責或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