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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定空地 不適用
2016-11-28 00:00經濟日報

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其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作為巷道使用,而且無償提供他人通行,不應該課徵地價稅,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但財政部表示,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

財政部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所以建商為期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

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因是屬於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

財政部強調,若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若是該私有土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適用減免地價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