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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節能減碳 電動車免貨物稅有望延長
2016-11-23 14:32聯合晚報

電動汽機車免徵貨物稅的優惠即將在明年1月底到期,為了推廣節能減碳,扶植電動車產業,不少立委提案修改貨物稅條例,希望延長免稅優惠的期限,而經濟部與財政部也有意延長優惠,立法院本會期有機會修法通過。

依照貨物稅條例第12條,電動車的貨物稅原本享有減半課徵的優惠。以小客車為例,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貨物稅是售價的25%,而相對應馬力的電動車,馬達最大馬力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0.8公制馬力以下),稅率應為12.5%。

為了推廣電動車,五年前開始,政府陸續實施兩階段的免貨物稅優惠。2011年1月28日開始免稅三年,2014年期滿後,再度延長實施三年,至2017年1月27日到期。如今行政、立法部門都有意二度延長。

據統計,至今年7月,全台共有51502台電動車輛,其中電動小客車僅472輛、電動大客車213輛、電動小貨車和特種車14輛,電動機車50803輛。

不少朝野立委已提案修法,希望延長電動車免稅優惠,差別僅在於期限長短。例如立委盧秀燕主張延長到2019年12月31日、羅明才延到2021年12月31日、費鴻泰延到修正生效日起五年內,而管碧玲、邱議瑩則主張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

許毓仁主張電動機車優惠延到2023年12月31日。趙天麟則主張修改節能車輛定義,原條文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可享免貨物稅優惠,擬改為「主要」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但增設排富條款,須比照奢侈稅的300萬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