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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新增使用信用卡繳納服務費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增加民眾臨櫃申辦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繳費便利性,自105年5月1日起,民眾於該局及其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辦此項業務,除了以現金、晶片金融卡及悠遊卡繳費外,新增使用信用卡繳納服務費之選擇。
    該局說明,依現行規定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課稅資料每筆收費250元,以往民眾只能以現金、晶片金融卡或悠遊卡方式繳納。惟信用卡已普遍成為大眾使用的支付工具,特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合作,於該局及轄內各分局、稽徵所新增以信用卡繳費的服務措施,提供民眾多元支付方式便利性。
    該局指出,目前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發卡機構計28家,其中除華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中商業銀行、華泰銀行、陽信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大眾銀行、日盛銀行等10家發卡機構免收手續費外,其餘仍應依發卡機構與持卡人之約定由持卡人支付手續費。
    該局提醒,民眾臨櫃申辦相關業務需繳納服務費時,可選擇使用信用卡繳納,以減低隨身攜帶大筆現金之風險並提升我國電子支付普及率。
    (聯絡人:大安分局洪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