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資遣費…先從準備金列支
2016-10-26 01:42經濟日報

企業支付員工退休金或資遣費,怎麼認列?國稅局表示,員工的退休金或資遣費,應先從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項下支付或沖轉,不足的部分才能列作當年度的費用,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要求補稅。

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營利事業,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可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4%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企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費等,每年度可在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若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的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8%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