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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6年1月1日起不再核准新申請者使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於105年7月15日修正增訂第25條第3項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本次修法係針對新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將停止核准;至於現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雖尚可使用,然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屆期將會落日,實際落日期間,財政部將視實際輔導及使用狀況另行核定。
該局提醒,電子發票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開立僅一線之隔,為避免營業人負擔額外成本,自105年7月起,每月皆辦有講習及說明會輔導現已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相關報名資訊請逕洽營業人所在地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更新日期: 10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