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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車租金 不能抵稅
2016-10-14 05:09經濟日報

財政部表示,若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九人座以下小客車,由於實際上屬於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與一般購買自用小客車無異,稅金不可扣抵營業稅,也就是說,所支付的租金、利息、手續費等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官員表示,有些營業人採取企業長租小客車方式以規避稅負,造成實質為融資租賃方式,而營業稅進項稅額以營業租賃的方式認定,全額提出扣抵,涉嫌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但若屬營業租賃且供業務上使用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官員也舉例說明,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萬500元給租賃公司租用小客車,雙方並約定於租賃期間屆滿後,該小客車即無條件移轉給甲公司所有,此種方式即屬融資租賃。

由於該方式實際上就屬於是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其每月支付的租金、利息、手續費等進項稅額500元,不可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