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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5)年9月下旬已陸續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私人辦理補教業及幼兒園等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瞭解私人辦理補教業及幼兒園等業者之業務狀況,該局每年都會篩選出查核對象,擬定函(訪)查名冊及計畫,執行函(訪)查作業,並蒐集相關資訊,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
該局指出,本(105)年9月下旬已陸續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補習班、幼兒園等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以順利完成函(訪)查作業。惟依據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少數業者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請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並提醒業者,調查人員於執行實地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函件,如發現有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請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聯絡人:審查二科唐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更新日期: 10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