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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買進成本憑證 可節稅
2016-10-11 03:33經濟日報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要注意的是:保存房地原始取得成本費用的相關憑證,否則就要多繳很多稅了。

新制課稅所得=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如果沒有檢附原來買進成本的證明文件,國稅局會依查得資料核定買進成本費用,如查不到資料,就會用買進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買進成本。

因為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而不是用實際價格計算,這樣一來,買房子的成本會被壓得很低。其次,費用也只能按成交價額的5%計算。

舉例來說,甲君2014年8月1日買入A房地,2016年6月10日出售,售價9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85萬元,由於甲君無法提供買進房地成本費用的相關憑證,國稅局也無法查得甲君取得成本費用的資料,買進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250萬元,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0,出售時的物價指數為108。

國稅局就會以調整後的價值270萬元(250萬元×108/100)計算甲君的成本,另按成交價額的5%計算費用為45萬元,核定甲君的房地課稅所得為500萬元,即成交價額900萬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價值270萬元-費用45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85萬元,再乘以持有期間未逾二年適用的稅率35%,應納稅額為1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