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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攻東協 留意租稅體制
2016-10-07 04:59經濟日報
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盼企業進軍東南亞、拓展市場版圖,勤業眾信提醒,東協各國經濟發展程度不一,租稅體制也不同;如馬來西亞雖然租稅體制較完善,但製造業可能因購置土地或廠房,日後須繳交不動產利得稅。

據勤業眾信「2016全球製造業競爭力指標」報告,因具人口紅利、靈活的製造能力、經濟快速成長及龐大的市場需求,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印度、越南等「強力五國」因應而生,逐漸取代中國成為新的世界工廠;這強力五國中,就有四國位於東協。

勤業眾信昨日舉辦「您不可不知的東協投資及稅務要點」論壇,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廖哲莉指出,為了讓經濟快速成長,東協各國不斷調整差異化大的租稅制度,東協各國所得稅率從17%到30%不等,其中,新加坡最低、菲律賓最高,而馬來西亞和泰國屬於租稅體制較完善的國家。

若企業想前進馬來西亞,Deloitte馬來西亞合夥人譚麗君表示,依規定境內收入都必須繳付所得稅,來自外國的收入則不徵稅。譚麗君指出,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率24%,但若企業和其關係企業的實收資本額在馬幣250萬元以下,應納稅收入當中的50萬元可享19%的優惠稅率,不同產業別也享有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待遇。

儘管在馬來西亞資本收益雖不會被課稅,譚麗君提醒,出售不動產或不動產公司股份的收益,可能被課5%至30%的不動產利得稅。

「當製造產業公司在購買土地與廠房的過程中,有可能間接符合了RPC的定義。」譚麗君說明,不動產公司是指擁有不動產、或擁有不動產公司有形資產總值達75%股份的受控公司,一旦被歸為不動產公司的受控公司(RPC),股東在出售不動產公司股份時,就會被徵收不動產利得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