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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牌照稅 明天開徵

2016-09-30 04:38 經濟日報

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明(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財政部表示,今年應繳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的車輛達23.5萬輛,金額預估可達11.14億元,年增率約2.03%。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可以從行車執照上的記載,來分辨車輛是自用或營業用。

一般自用車輛於每年4月1日開徵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二期開徵,但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公車及計程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0款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牌照稅。

應課徵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稅。

另外,若是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繳納,還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選擇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繳納稅款。而除了因信用卡各發卡機構服務費收取標準不一外,其餘繳稅方式均免手續費。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牌照稅屬輕稅重罰,逾期繳納者每逾兩日就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30日未繳納者將被補稅並處一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