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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代公司營業稅 降至2%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104.04.13
 
        財政部同意,將保險經紀及保險代理業保括保費佣金、手續費與代理收入,規劃為專屬本業範圍,其適用營業稅率將由5%回降至2%。
 
        這項措施可溯自今年3月1日起適用。降稅後,估計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業者,每年減少繳納保費等收入營業稅約17億元為健全國家財政,並彰顯金融、保險業回饋政府處理金融危機的支持.去年6月4日修正公布的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條文,恢復銀行、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稅率為5%(.保險業本業銷售應扣除產險自留賠款);金融、保險業屬於「專屬本業」部分的營業稅率則維持2%不變。
 
        金融、保險業增課「回饑稅」稅的措施,估計一年可增加稅收189億元,並已在去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法之下,財政部為界定何謂「本業」(稅率5%),何者是「專屬本業」(稅率2%),重新修訂「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其中,保經、保代因簽訂保險契約收取佣金,或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代理費、手續費,均被劃分為其「本業」課徵5%營業稅,引發保經、保代業者不滿,去年起不斷爭取降稅。
 
        經多次折衝,財政部同意,保險法定義「保險」需具備負擔危險事故發生的賠償義務,實務上保經、保代招攬保險業務,並不負擔賠償義務;加上此次金融、保險營業稅率回升至5%,具有回饞稅性質,但保經、保代並無系統性風險,亦非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支付對象。因此,財政部決定接受業者陳情,重新定義保經、保代的本業收入範圍,並在日前完成相關修正,明訂保經、保代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所收取的代理費收入、佣金收入及手續費收入,應屬「專屬本業」,非金融、保險業的本業收入範圍。為便於計算稅率,財政部亦明訂,保經、保代營業稅適用稅率的新規定,可溯至今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