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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籲台商調整組織、營運模式

2016-09-06 14:10 聯合晚報 

台灣新一波的反避稅措施,包括受控外國公司(CFC)與實際管理處所(PEM)已於7月中旬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部也著手修訂相關子法規,減輕衝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台商應從組織架構或營運模式進行調整,雖可能產生相關成本,也會有相對的效益,企業必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才能妥善決定如何進行整體布局調整。

此外,國際間的反避稅趨勢持續延燒。各國政府依據OECD提出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行動計劃(BEPS),持續推出包括移轉訂價企業主檔(Master File)或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Report)等新的反避稅法令。OECD也提出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共同申報準則(CRS),以期防堵跨國性之逃漏稅行為。

為協助廣大台商了解國內外反避稅趨勢,資誠與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今日舉辦「面對國際反避稅壓力,台商如何在多變中找到出路」研討會,邀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盧貞秀,從財政部觀點為台商進行台灣反避稅制度及子法規適用之介紹。

盧貞秀表示,現行所得稅法反避稅規定有所不足,企業得以藉由居住者身分轉換或利潤不匯回台灣等方式,達到避稅效果。據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上市櫃公司位於低稅負地區之境外公司盈餘保留不分配之比例偏高,因此台灣CFC與PEM制度應運而生,以建構更周延之反避稅制度,來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稅收。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說,企業進行稅務管理,首先要了解各地稅收管理要求與查核風險,避免在多國反避稅制度下造成雙重或多重徵稅的結果,增加稅務負擔。為因應此一變局,將來若需重組或調整交易架構,也必須將台灣本地與各國反避稅風險考量在內,例如進行架構重組時須小心因應美國轉換稅制(Inversion rule)或歐洲出走稅(Exit tax)等反避稅規定。

面對國內CFC及PEM新立法及國際反避稅制度的持續推動,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企業應思考進行二大調整,首先是在組織架構上,可考慮配合集團營運模式,針對合適的境外公司進行實質營運構建,此外,另可考慮調整控股架構,由台灣母公司直接持股或改用其他有實質營運的公司做為控股公司;其次是營運模式方面,對集團交易模式進行價值鏈分析,以了解國內外反避稅與國別報告制度對集團利潤配置可能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