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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擺遊樂設施 要繳娛樂稅

2016-08-26 04:19 經濟日報

商家常在便利商店、小吃店、超市、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等機動遊樂設施,財政部表示,該類設施是屬娛樂稅法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若設置兒童騎乘機械玩具,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業者需要事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的手續。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者,由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查定課徵,按月填發繳款書課徵娛樂稅。

官員說,雖電動玩具、娃娃機等機動遊樂設施數目雖不多,並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也相對較低,但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辦理,經查獲將被處以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所漏稅額。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由於近來也有許多人會選擇創業網路咖啡店,官員進一步說,若是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若是經營具有娛樂性的網路遊戲例如網咖,就須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