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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稅制變革 衝擊高資產族

2016-08-26 04:19 經濟日報

近期多項稅制改革,包括富人稅、房地合一稅、反避稅法案及未來研擬調高的遺產稅、贈與稅,對於企業大股東、高資產人士的稅負將產生重大衝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5)日表示,大股東、高資產人士應提早因應,稅務規劃除了要符合法令規定外,也應將資產做更多元、有利的配置。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日舉辦「台灣近期稅制大變動稅務研討會」,聚焦富人稅、房地合一稅、反避稅法案及未來研擬調高的遺產稅、贈與稅四大議題,將衝擊大股東、高資產族群。

去年富人稅上路,使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高達45%,且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對相關股票族、高資產族群來說稅負增加,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表示,高資產人士面對將來可能增加的稅負支出,各項資產應重新檢視分配,如海外商品等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最高稅率為20%;而特殊理財工具則適用「分離課稅」,稅率為10%或15%。

儘管富人稅因引發許多爭議,政府將研議檢討,但在新方案出爐前,高資產族群仍應考量是否將資產做更多元、有利的配置。

近年房屋稅制變動多,今年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制,也讓奢侈稅隨之退場,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截至6月底,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新制逾6,700筆,其中以申報無應納稅額占比最高,而多數民眾自行申報交易為不賺不賠或未虧損,國稅局皆會查核申報的真實性,將交易虧損、適用優惠稅率以及重購退稅列為必查的三大類案件,若經政府查獲申報不實需再補稅,將來有進行相關資產交易者應多加留意。

而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案中的反避稅條款,須等到兩岸租稅協議、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RS)、相關子法規等相關配套措施通過後,最快在2018年實施。

林志翔指出,有不同方式可以因應受控外國公司(CFC)反避稅條款,例如可在CFC當地建構實質營運活動;若無當地實質營運,則可以考慮進行獲利分配或調整架構,例如消除CFC以直接控股海外實體公司、CFC選擇適用實際管理處所(PEM)而視為台灣公司,及海外實體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至CFC等策略。

新政府研擬調高遺產稅與贈與稅,預期心理已悄悄醞釀。

 

 

稅制革新因應對策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制革新因應對策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