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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條款鬆綁 列優先法案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103.11.21記者: 王淑以、孫偉倫
大戶條款是指一年受股金額10億元以上者,必須繳納證卷交易所得稅,可自由選擇核實申報或就超過10億元部分的證交所得設算課稅,設算申報稅率為0.1%;未達10億元者,證所稅仍為零。此措施104年1月1日啟動。
現行證所稅大湖條款,讓大戶怕被查稅競相出走台股,由統計數據印證,大戶確實走出台股。根據卷商公會及證交所的統計資料顯示,這三年內每季交易5億元的大戶減少1,000人,對照台股集中市場日均量也從過往的常態量1,100億元至1,200億元降至800億元左右。為了要跟進國際競爭及降低滬港通效應,要根本解決能量不足問題,證交所都默認與證所稅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