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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04:29 經濟日報
板橋區商小姐問: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是否適用「按日彙開」?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50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惟電子發票與收銀機統一發票同具開立便利性,營業人就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50元之交易逐筆開立電子發票尚無窒礙,爰將電子發票排除於按日彙開發票之範圍,以符實際。
故增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項,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