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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2016-07-27 04:27 經濟日報

土城區翁小姐問:綜所稅申報在校就學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認定標準為何?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年滿20歲之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時,一般民眾認為只要出具在學證明就可核認其免稅額,但所提出的在校就學證明常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免稅額。目前國內各大專院校廣設先修班或學分班,即使修業完畢取得學分,其學生並不具有正式學籍。故在校就學之認定,係指為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者或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之在校肄業學生始為在校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