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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日期為7月29日,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日期為105年7月29日,符合稅法規定公告案件,國稅局將以公告方式代替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
該局指出,本批受退稅對象為結算申報期間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確認及105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經核定結果如係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將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日(7月29日)起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效力。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詢、申辦;或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
該局進一步指出,退稅方式有2種:1、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自行指定存款帳戶轉帳退稅;2、申報時未指定帳戶退稅者,國稅局將直接郵寄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請於105年7月29日到105年9月30日間自行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交換或領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各地區國稅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該局建議並提醒納稅義務人,退稅最好選擇直撥退稅,退稅款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退稅的麻煩手續,既安全便捷,還可較一般退稅提早運用該筆退稅款。此外,納稅義務人對於該公告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公告生效日翌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呂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30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