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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用戶中獎發票多元化的領獎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民眾對於取得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及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其兌獎方式採多元化諸多疑義。
該局說明,民眾兌領公用事業開立之中獎獎金之方式如下:(一)公用事業與超商達成服務約定者(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多媒體資訊站,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並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二)公用事業未與超商達成服務約定者(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三)為簡化領獎作業,財政部訂定「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讓民眾有更多元化方式兌領中獎獎金(五、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公用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准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者,如中獎人係以帳戶扣款繳費,於中獎後將由代發獎金單位(財政部印刷廠)將中獎獎金直接匯入該帳戶。
該局提醒,為提供民眾更便捷之兌領獎措施,民眾應好好保存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及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並於兌領獎期間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避免錯失中獎機會。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