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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撫卹金如何申報扣繳憑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有扣繳單位來電詢問退休金及撫卹金兩者有何不同及如何計算申報扣繳憑單,該局茲舉例說明,假設任職於某機關(公司)的甲君,服務年資25年,一次支領金額1,000萬元,該金額由甲君退休時本人所領取則為退休金,若甲君不幸於在職期間因故死亡,發放予其遺族即為撫卹金。扣繳單位計算應稅所得說明如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單位給付退休員工之退職所得或其遺族之其他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及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額度後之餘額,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及申報,納稅義務人則應按扣繳單位填報之退職所得或其他所得金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得再自行扣除定額免稅額後再行申報,以免重複扣除,造成漏稅而致受處罰。
(聯絡人:信義分局楊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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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