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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惟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該局最近查核一案件,納稅義務人甲君10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取自A公司之營利所得1,000餘萬元,致短漏報所得稅額100餘萬元,遭該局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又因甲君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漏報所得並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之適用,另處以30餘萬元罰鍰。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方便、省時好處多,請民眾善加利用,另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報繳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所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申報時應仔細查對申報資料有無短漏報所得,以免補稅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