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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問答/捐贈私校家長會 可納列舉扣除額

嘉義市陳小姐詢問:個人捐贈給私立學校家長會之收據是否可以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依據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之團體,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准作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個人對私立學校家長會之捐贈,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其列報扣除之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稅總額之20%,但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