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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時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後,屬退稅案件分3批次辦理,其退稅時程分別為105年7月29日、105年10月31日及106年1月20日。
該局說明,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 105年5月間採網路申報、 利用「線上登錄」及「電話語音」回復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二、 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以「書面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未提供退稅帳戶者,將以退稅憑單郵寄退稅,受退稅人可持退稅憑單、身分證及私章前往指定金融機構(目前為臺灣銀行)洽領現金、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另針對未提示退稅帳戶而有30元以下小額退稅案件,該局將先以廣告回信洽詢納稅義務人受領意願。
該局呼籲,稅額試算不繳不退案件,部分併計後到資料核定後,可能為退稅案件,為便利日後領取退稅款,納稅義務人仍請填寫退稅帳號資料並回復確認申報書,多多使用直接劃撥退稅方式,便利又安全。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程股長;電話2502-418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