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 訊息內容
提交報稅證明文件 只剩三天
2016-06-08 05:00 經濟日報
5月報稅季雖已結束,民眾仍要留意報稅流程是否已經完成,以免之後再收到稅單,徒增困擾。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民眾若採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提出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購屋貸款繳息清單、撫養親屬證明,記得要在6月10日前寄送至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綜所稅,之後經調查發現有應納稅額者,除了須補稅,還會被處以應補稅款三倍以下的罰鍰。
但民眾若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行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和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民眾在報稅時,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作為一般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中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包括各類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
稅法也訂有特別扣除額,民眾若有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教育學費、身心障礙、養育幼兒等支出,也可以在報稅時扣除。
民眾在查調所得資料時,通常可在網路系統上找到薪資、保險費用等項目;但若申報的扣除額相關資料未在系統上顯示,民眾就必須負起舉證責任,提出單據或證明文件,才能成功扣除。
國稅局官員表示,據實務經驗,民眾常會遺漏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的相關文件。
民眾必須提出當年度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所有權狀影本和借款契約影本等。若有轉貸情形,則要再附上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等,完整說明資金流程,以供國稅局核定。
另外,民眾若有子女在國外就學,想要適用學費的特別扣除額,必須主動提出學籍資料以供查核,以免因其在國內沒有學籍而無法扣除。
民眾若要列報扶養其他親屬,也要檢附證明文件,包括戶口名簿影本,或註明確實接受扶養的切結書,清楚說明撫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