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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016-05-17 04:10
企業增僱員工減稅 31日前填寫申報書
嘉義市張小姐問:申請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其應檢附文件之繳交期限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申請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者,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即2016年5月31日前)填寫申報書,並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應檢附文件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與結算申報書附件之繳交期限可延至6月30日不同,請特別留意。該分局並提醒,依同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增僱本國籍員工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自104年度起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