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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保費支出 不能列報扣除
2016-05-17 04:10 經濟日報
財政部統計,綜所稅每年人身保險列舉扣除額的金額約為800多億元。財政部表示,若民眾利用保險費規劃節稅,須注意被保險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若是其他非直系親屬或地震險、火險等產險的保費支出,則不可列報扣除。
102年單一年度繳綜合所得稅約有600萬戶,其中列扣人身保險約816億元,全民健保則有492億元。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人身保險扣除額度2.4萬元,因此包括國人出國購買的旅平險也適用,金額較高。至於全民健保部分,由於沒有金額的限制,因此金額也接近500億元。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不少民眾也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同時達到節稅的目的。官員也提醒,近來地震險、火災險,還有汽車責任險等相對熱門,但民眾須留意產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人身保險部分須注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且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都不可列報扣除。
官員進一步說,若申報居住國外而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收據正本,以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都可列舉扣除,而其支付的保險費範圍,包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也可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