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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單價 12縣市將上調
2016-05-16 04:55 經濟日報
攸關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出現調漲風潮,財政部表示,今年有12個縣市的房屋標準單價將檢討調整、明年房屋稅適用。據了解,多個縣市都將是30年來首度調整,為反映合理造價,漲幅將以「倍」來計算。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地方政府必須在6月底前拍定。一旦調高,房屋稅也會跟著增加。新屋完工日期在今年7月1日以後的房屋,適用新的房屋標準單價,欲買房者得多留意。
房屋稅為地方稅,各縣市調整新房屋標準單價的時間與幅度也都不同,宜蘭在101年度首開先例,大調1.16倍,台北、新北、高雄、苗栗在103年度跟進,尤其台北市一口氣調高1.6倍,建商難以接受,至今還在跟北市府討價還價。桃園、花蓮、澎湖去年也調整了,今年則有多達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包括台南市、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連江縣。
官員表示,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也可能維持不調整,但若調高代表房屋稅負將提高。財政部前年曾發布函釋,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將交由各縣市決定新標準單價是否溯及適用於老屋,以及回溯的期間。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核計房屋現值的主要計算元素,包含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經歷年數及折舊率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予以評定標準,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其中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像是鋼價近期持續飆漲,都將是影響的稅基的要素之一。
房屋稅並非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其計算公式為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