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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支票退稅案件造成不便,請營利事業踴躍申請直接劃撥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申請轉帳退稅手續,自103年度開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5頁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供申報時填寫金融機構帳號,若營利事業尚未申請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可於結算申報書中填寫該同意書欄位,而且只要申請一次,不必逐年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利用營利事業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若申報結果為繳稅或不退不繳,建議仍請於結算申報書填寫直撥退稅同意書欄位,嗣後有核定應退還的稅款,都可適用轉帳退稅,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
該局呼籲,現行已取消免予退稅的最低限額規定,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為避免支票退稅案件,造成納稅人諸多不便,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省時、方便和安全的選擇!如仍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20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