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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資產 負債表上須揭露

2016-05-13 04:12 經濟日報

上市櫃企業若有以營業租賃方式租借高額資產的情形,未來要特別注意財務資訊揭露的新規定,財報上的負債恐會暴增。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林琇宜分析,為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新一波修正,除少數特例,承租人日後都應以融資租賃的會計原則認列租賃相關的科目,「以免航空公司的財報看不到飛機」。

企業租借土地、不動產或設備,可用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兩種方式,兩者會計認列方法不同。採取「融資租賃」的企業,租賃的支出會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和長期負債項目上,資訊揭露較為完整。但採「營業租賃」者,承租人只須付租金,作帳時也僅須在損益表上認列當年度的租金費用,資產負債表上看不到相關的變動。

林琇宜指出,須長期租用高額資產的企業,如航空運輸業和旅館業,實務上多半都會採用營業租賃的方式,讓租借資產的影響不會直接顯現在資產負債表上,「財報會比較好看」。但此種作帳方法,無法反映企業長期的財務績效,財務報表也缺乏可比較性,長久以來為外界詬病,有些航空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甚至看不到一台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