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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016-04-29 03:00 經濟日報

黃金存摺交易所得 應併計綜所稅結算

新莊區閻小姐問:買賣黃金存摺應申報所得稅嗎?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民眾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因交易行為在境內,符合所得稅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性質,出售變現之所得,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損失,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該所提醒民眾應妥善保存交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