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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逾兌領有效期限,將在105年5月轉開國庫支票寄送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逾兌領有效期限,將在105年5月轉開國庫支票寄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採退稅憑單退稅案件,最後展延兌領有效期限為105年3月18日,迄今尚未兌領者,國稅局將於105年5月起轉開國庫支票重新寄送。
該局說明,受退稅人持有該局開立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領取退稅款者,仍有8千餘件、金額2,659萬餘元。國稅局為維護受退稅人權益,將主動轉開國庫支票,於105年5月寄出。受退稅人如發現持有未兌領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已無法向填發單位申請展延或向金融機構提出兌付。
該局指出,退稅憑單逾期未兌領的原因有受退稅人遺失退稅憑單或延誤兌領有效期限等。國稅局提醒受退稅人,收到轉開之國庫支票時,應儘速於兌領有效期間(發票日起1年)內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以順利領取退稅款,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呼籲,105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到,請納稅義務人選擇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方式,並且正確填寫帳戶資料,除了減少舟車勞頓及免除辦理託收票據的時間,也可以提早收到退稅款,好處多多。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