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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股利 只能減半扣抵

2016-04-27 03:48 經濟日報 

因應財政健全方案去年上路,股票族須注意去年領取的股利,今年5月報稅時隨附股利所配發的可扣抵稅額,已無法全數抵減,只能夠減半扣抵,今年報稅為第一次上路適用。

自去年起兩稅合一制已經修法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改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即盈餘分配日在2015年1月1日以後者,股東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

修法前居住者股東可扣抵稅額全數抵減綜所稅,修法後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綜所稅;若是非居住者股東,即去年在境內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者,修法前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保留盈餘稅部分全數抵繳應扣繳稅額,修法後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保留盈餘稅部分半數抵繳應扣繳稅額。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個人股東在今年收到的股利憑單,就會反映此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的效果。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股利總額納入「營利所得」類別,並將可扣抵稅額填入應納稅額之減項,再扣除其他抵減稅額後,可得應自行繳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