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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016-04-26 04:11 

夫妻同時賣房產 盈虧不可以互抵

新營區陳先生來電詢問: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損失,可不可以從妻子的出售房地利得中扣抵?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後,個人的房屋及土地交易的課稅所得、應納稅額均採個別獨立計算原則,配合此一原則,同一人名下的房地出售虧損,亦需個別保留抵稅權利,無法與同戶申報者名下的出售房地利得互抵,且每人損失抵稅權利自交易日算起,最多只能保留三年。如陳先生與配偶同時出售各自名下房地且都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無法藉由損失互抵功能調節全戶出售房地所得,也就是說,總稅負不會因配偶一方有損失獲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