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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今年賣屋才適用
2016-04-26 04:11 經濟日報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於去年6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只要去年出售房屋,一律採用舊制,將出售房屋所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但若今年以後出售則須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對象包括國內外個人及法人,而外資在新制下最低稅率仍高達35%。
今年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所得都必須按實價課稅,但採分離課稅,依持有時間不同,以15%至45%的累進稅率課稅,且在交易過戶日後30天內須向國稅局申報繳稅。
資誠稅務部副營運長許祺昌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條件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今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均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但若今年賣出的是2013年以前取得的房子,因持有時間已超過兩年,就適用舊制,明年再申報即可。
許祺昌提出四大因應方法,包括一、納稅人可依條件爭取選擇適用有利稅制,包括獲利金額、符合自住、持有期間,亦或費用採金額舉證或推定等方式;二、若是繼承取得自住房屋,則可評估新舊制選擇;三、注意自住房屋適用條件,新制下爭取適用;四、運用自住房屋重購退稅,有效節省稅負。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納稅人在今年5月申報去年出售房地所得時,仍適用舊制申報,出售土地所得僅課土地增值稅,免課綜所稅,但出售房屋所得則屬財產交易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5%至45%累進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