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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掛零...五大癥結

2016-03-18 02:54 經濟日報

有限合夥法已在去年9月上路,但半年之後,迄今有限合夥組織申請量仍掛蛋,經濟部昨(17)日解釋,有五大原因導致民眾申請意願「卡卡」,包括稅制、知名度、組織轉換成本、無限責任承擔、未來無法IPO。

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據財政部意見,我國「合夥組織」與「公司組織」的課稅制度趨於一致,「有限合夥組織」不應成為例外。比照公司組織,因財政部去年5月修正的所得稅法,朝向「兩稅合一」之精神課稅,先繳納法人營所稅,後課個人所得稅,但法人營所稅納稅額的二分之一可以抵扣個人綜所稅。

相較於此,國際上其他國家的有限合夥組織乃採「穿透課稅」原則,政府不對有限合夥組織課徵營所稅,而是待企業有獲利並分派給各個合夥人時,再予以課徵個人所得稅。

包括美國、英國、新加坡、日本皆採「穿透課稅」的原則,惟日本的有限合夥組織並不具有法人格。外界抨擊,租稅問題是導致有限合夥組織申請量掛蛋的原因,讓人有一頭牛剝兩層皮的感覺。

李鎂還列舉其他原因,相對於知名度較高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比較不具人知。此外,有限合夥組織無法IPO,合夥契約得明定有限合夥組織的存續期限,不具有永續經營的精神,若公司想繼續經營下去,會有組織轉換成本。另外,有限合夥組織的普通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許多人望之怯步。

儘管有限合夥公司看似有許多限制,但李鎂表示,其很適合拍電影等專案性公司,例如其盈餘分派不以一年一次為限,得提高普通合夥人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