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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公用事業發票列進項 人工申報須填明細

淡水區黃小姐問:105年度起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公司使用人工申報營業稅,該如何申報進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自105年度起有關營業人用戶人工申報營業稅,其持公用事業無實體電子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部分,須填寫「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惟如有發生銷貨退回或進貨退出之情形,另需填寫「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明細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已提供相關書表供所需之營業人或專業代理人申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