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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舊買新車 才可減稅
2016-03-04 00:44 經濟日報
汰換舊車同時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優惠,施行迄今未及二個月,稅捐機關共計接獲7,000件退稅申請案,財政部提醒,減稅範圍涵蓋汽機車,但需注意換購車輛只限新車,汰換舊車再購入二手車,不在退稅之列。
海關指出,發現有民眾透過管道,自行從國外進口二手車,因在海關進口報單上已被註明為「二手車」,即使在台灣是新領牌車,仍然不符合汰舊換新減徵原則。
基於加速汽機車汰舊換新,同時提升車輛整體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立法院修法新增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已在今(2016)年1月8日生效實施。根據財政部統計,國稅局目前接獲約6,000件,海關約僅140件退稅申請,多數都是因辦理報廢理由,申請購車減稅。
依據新增減稅規定,購車減徵的貨物稅額機車每輛減免4,000元,汽車則是5萬元,減稅要件分別為:
一、自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二、在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財政部說,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同樣適用減稅。關務署指出,減稅優惠期間合計五年,生效屆滿日是2021年1月7日,提醒消費者或車商注意退稅申請期限,起迄日計算主要是以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日為準。 舉例來說,消費者在今年1月8日報廢(出口),逆算六個月前一日為去(2015)年7月8日,順算六個月後的前一日至今年7月7日止,在此期間內購買新車均可申請減徵新車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