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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企業列支政治獻金 總額不得超過50萬

台南市林先生問:本公司於選舉期間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該筆費用結算申報時應如何列支?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列報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候選人之捐贈,不得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其總金額並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並應取得符合監察院規定格式之受贈收據,惟營利事業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適用。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前項支出應妥善保存受贈收據,避免日後缺乏相關證明,遭剔除補稅,影響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