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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016-03-08 04:43 經濟日報
首報族稅額試算 15日前網路申請
山上區劉小姐問:第一次報稅如何申請稅額試算服務?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首次申報民眾如果屬於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無投資抵減稅額、免辦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以及當年度沒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等情形,可以申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國稅局也有提供「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等三項服務。上述四項服務之申請期間至105年3月15日止,民眾可透過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利用網際網路申請,或填寫申請書表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惟「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二項服務不可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