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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土石特別稅 開徵
2016-03-08 04:43 經濟日報
雲林縣地方稅務局昨(7)日表示,「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已經上路,辦理土地標售的得標廠商,依規定必須另外繳納「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每立方公尺計徵30元。
稅務局指出,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的課徵,係針對縣內河川、野溪等進行疏濬及整治工程時,所採取的有價土石;課徵對象為依法取得許可的土石採取人,或是機關、事業辦理標售、價購採取土石的得標人或價購人。
稅務局提醒有關機關辦理土石標售,在標案公開招標時,須在招標文件註明得標廠商應依據雲林縣政府公布「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規定,繳納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此案土石價金不包含上述稅款。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得標廠商應繳納稅額,係按土石實際採取數量,每立方公尺計徵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