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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惹議 明年再檢討

2016-03-07 05:25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

北市3月底開始寄發房屋稅單,2014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因構造標準單價提高,平均增加1.6倍,但不少民眾反映,應以「建照」而非「使用執照」區分;財政局表示,依法每3年會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檢討一次,今年房屋稅仍按此標準收取,明年實施滿3年才有檢討空間。

財政局長蘇建榮表示,財政局為解決爭議,未來考慮以調高舊屋的構造標準單價來解決,但因涉及大環境及整體經濟,以及個人納稅負擔等因素,須再研擬評估。

蘇建榮表示,去年起就不斷有民眾反映,要求修改「北市房屋構造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評定標準,盼依核發「建照」時間為標準,而非發給「使用執照」日期。

蘇建榮說,「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是指房屋造價成本,房屋稅條例規定,取得使用執照才開始課稅;建商拿到建照時因房屋還沒蓋好,無法得知其價值,若依此為標準,恐怕還有可討論之處。

蘇建榮說,若明年檢討,要按照核發建照時間為評定標準,預估有1萬1千戶受到影響,等於北市府每年短收房屋稅約13億元,粗估一間房子使用約50年,恐將少收6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