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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財產權擔保法 政院催生

2016-03-07 05:25 經濟日報


行政院擬定訂新法,讓企業研發中的技術、未來票箱收入等「看不見的收益」,也可設定優先債權。 本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近日敲定520前將推動《無體財產權擔保法》立法工作,新法旨在准許看不見的「未來收益」,如票箱收入、智慧財產權,可設定優先債權。新法也是政院成功推動有限合夥法、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後,第三個創新法制。

舉例來說,拍片者可以拿還未開拍電影的票箱收入設定債權;科技公司可以拿研發中的技術或日後將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爭取創投的青睞;甚至地方政府打算蓋捷運,也能以未來的票箱收入向銀行融資,減輕公預算支出。

政院表示,新法一旦通過,不只是文創公司可受益,各行各業只要能符合新法規定,都能找到新的融資之道。

據了解,國發會在農曆年前已完成《無體財產權擔保法草案》,近日擔任主審的政務委員蔡玉玲徵得張揆同意後,將趕在520前催生新法案,送入立院審議。

政院表示,藍、綠都重視創新創業,日前綠營曾表態想翻修公司法,以適應現代企業發展。

這兩年政院推動創新創業,已推出有限合夥法,並在公司法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章,未來若有了《無體財產權擔保法》,將有助新創事業暢通募資道路。

目前一般民眾與企業已可設定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債權,向銀行取得融資;無體財產權更進一步,准許看不見的未來收益,如票箱收入、尚未登記的智慧財產權或債權等,也能設定優先受償權。

據了解,國發會邀學者草擬方案,除了准許無體財產可做擔保外,還准許雙方合意定價,但為保障第三人權益,擔保範圍與定價,需做公示。

政院官員也說,不少英美法系國家,如美、英、加拿大、澳洲等國家,均准許有形動產與無形動產,可設定擔保向銀行借錢,但是我國的動產擔保交易法,還停留在有形動產階段,尚未准許無形動產擔保。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