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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抵稅 兩大前提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103.10.02
作者: 吳佳蓉
 
    國稅局解釋,捐獻政治獻金可抵稅,但應注意兩大限制,符合條件才可於申報綜所稅或營所稅時扣抵。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要抵稅須滿足「限定期間」、「限定金額」兩大前提。雖捐贈給政黨及政治團體,並沒有限定哪一特定期間的捐贈才可抵稅,但捐贈給參選人就有捐贈期間限制。當捐贈給直轄市長、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等參選人時,僅有今年4月25日到11月28日間的政治獻金捐贈可以抵稅。而捐贈鄉政市長、代表及村里長等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期限,則是從8月21日起至11月28日止。
 
    其次,個人申報綜所稅時,須採列舉扣除額才可扣抵政治獻金,且每一申報戶每年捐贈扣除金額不可超過當年度申報所得總額的20%,且金額不可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