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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買賣 課稅門檻將檢討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103.10.02
作者: 陳美珍
 
        每月營收逾8萬元要睡,日營業額不道3,000元,立委認為太嚴苛,財長同意研究合理性。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網拍家在網路上從事經常性買賣,月營業額低於8萬元(貨物)或4萬元(勞務)者,並無課稅問題;但是營業額超過免稅門檻,但未達20萬元者,只需按1%繳納營業稅;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以上,才要按5%課稅,售貨實業要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這項規定同時適用於臉書賣家或格子商店。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會針對網路拍賣平台進行查稅,瞭解商家的營業情形,「臉書」確實業被納入查稅的對象。官員指出,若只是偶爾在臉書出售個人用品,部會被查稅;但如果已形成社團,且有經常性買賣貨物或提供勞務商業行為,就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發票。
 
    買家部分,上網購物的消費者,目前向國外網站下單每筆金額超過3,000元,海關會代徵5%的營業稅,由消費者繳納;但是消費者向國內網路賣家購物,並沒有3,000元以內免課營業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在國內網購雖無3,000元的免稅門檻,不過,其下單對象若是月營業額低於8萬元的小型賣家,因為賣家免辦營業登記,等同買家也不必負擔營業稅。
項目 每月銷售額 營業登記 使用統一發票 營業稅(%)
 
網路賣家
貨物 8萬元以下 免稅
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1
超過20萬元 5
勞務 4萬元以下 免稅
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1
超過20萬元 5